农产品抽检管理办法 农产品抽检处罚依据

2025-03-12 16:17:05 59 0

农产品抽检管理办法农产品抽检处罚依据

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产品抽检管理办法和处罚依据。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根据第十五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规范

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农产品抽检处罚依据

依据《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中27,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程度轻微系初次违反本条的处罚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并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4.行政处罚具体措施

一、没收违法所得98元;二、减轻处罚款400元。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地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三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支付宝、微信、银联)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银行缴纳罚款。

5.进货查验义务与法律责任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进购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6.复检申请与监督抽检

第三十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的监督抽检检验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复检申请的,***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7.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农产品抽检管理办法和处罚依据的具体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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