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详解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越来越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为了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小编将围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
2.基金募集条件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
3.基金运作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章“基金运作”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份额的转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基金托管人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等。
4.基金资产净值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时,产品停止申购且不能恢复,进入被动存续状态。管理人应当在停止申购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5.基金自律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章“基金自律管理”部分对基金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在基金市场中的职责进行了规定。例如,基金业协会应当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自律管理,对基金管理人进行资质审查和业务监管;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基金上市交易进行监管等。
6.跨境基金互认机制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章“跨境基金互认机制”部分对内地与基金互认机制进行了规定。例如,为更好发挥内地与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
7.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六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部分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管理、运作等进行了规定。例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