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举报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的提取和详细介绍:
内容一: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
1. 定义: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 职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情况通报。
内容二:社保基金监督现行政策
1. 1999年《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职责,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范围的监督工作。
2. 目前的社保基金监督政策主要依据《办法》进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事宜。
内容三:监督方法
1. 现场监督:监督机构对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分为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
2. 非现场监督:指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受理的举报案件进行查处。
内容四:监督对象
1. 被监督单位:主要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方。
2. 监督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工作。
内容五:监督范围
1. 监督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等。
2. 监督职责:依法处理发现的问题;发布监督情况通报。
内容六:监督责任
1.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2. 发现问题时,应依法处理,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是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提取和详细介绍。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监督是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