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恢复上市条件 退市恢复上市条件最新
1、2023年4月11日
退市条件调整:退市公司更换与欺诈发行和重大违反信息披露有关的负责人。
2、2023年12月8日
退市条件更新: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3、2023年5月16日
上市条件要求: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无重大违法行为。
4、2022年12月6日
最新退市规定:公司未能消除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变化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5、退市强制措施
根据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需满足一定时间条件后才能重新上市。
6、2023年6月1日
重新上市要求:公司已更换与欺诈发行和违规信息披露相关的责任人员。
7、2019年9月29日
恢复上市条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需在规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半年度报告。
8、深交所实施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规范公司申请重新上市行为的具体实施办法。
9、2023年03月24日
重新上市:符合相关规定后的公司可重新上市,股东总额需在5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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