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的条件
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1.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条件
***证监会发布《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规定开放期为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期间,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确定。
2. 特定风险条件
开放式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等。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也属于特定风险之一。
3. 募集额总额条件
开放式基金需满足募集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才符合成立条件。
4. 开放式基金的国际市场地位条件
开放式基金已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在***、***、**、**等国市场中占有90%以上的份额。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随时发售新的基金份额,也需随时应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5. 基金管理公司资格条件
开放式基金必须由具备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该公司需取得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基金合同》,明确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相关规定。
6. 开放式基金成立条件
基金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募集期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最低认购户数达到200人。当基金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后,客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正式生效。
7. 申购和赎回的工作日条件
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工作日以证券交易所的登记结算日为准,确保基金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交易操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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