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回购的交易规则
深圳国债逆回购的交易规则如下:
1. 开通股东账户
交易沪市国债逆回购要求投资者开通上海股东账户,而交易深市国债逆回购则要求开通深市股东账户。
2.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9:30-11:30上午和13:00-15:00下午。
3. 交易品种
上交所进行的债券逆回购品种为国债逆回购(如204001、204003等),而深交所进行的债券逆回购品种为企业债逆回购(如131900、13...)。
4. 回购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不发生变化。
5.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6. 相关法规
进行深圳回购交易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规。
7. 申报数量和价格
在深圳回购交易中,申报数量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1000元),回购价格为每百元资金到期的年收益率,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
8. 交易所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9. 回购窗口期放宽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回购敏感期缩短至公告前五个交易日内,以放宽回购窗口期。
深圳回购交易具有一定的开通要求、严格的交易时间、不同的交易品种、特定的回购条件以及规定的申报数量和价格。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并且回购窗口期也有所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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