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条件修订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解读(2014年1月修订)
第一节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1. 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
挂牌经营年限条件放宽
为了鼓励新兴行业企业挂牌新三板,经营年限条件有所放宽。持续经营时间可以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挂牌流程分为两个阶段
1. 第一阶段:企业完成股改(约3个月)
要在北交所上市,需满足在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并且提交上市申报材料时必须是创新层企业。新三板挂牌的条件相对简单,只需有2年1000万的营收。
股票交易数量规定
1.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为100股的整数倍。如果卖出的股票不足100股,则按规定处理。
新三板与IPO条件的差异
1. 审核标准存在差异,必须符合IPO条件才能进入新三板。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要求
1.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不得公开上市,已公开上市的公司不得持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新三板挂牌财务门槛提高
1. 除特殊行业特殊企业外,一般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财务指标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不低于500万元。
健全新三板市场退出机制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良性市场进退生态,提高挂牌公司质量,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修订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通告》。
挂牌基本条件细化与明确
本次修订并未突破挂牌基本条件的规定,坚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框架内对六个挂牌基本条件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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