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它允许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期权买卖双方的收益和风险存在不对称性,这是期权交易中一个关键的特点。
1.卖方的角色与收益
卖方在期权交易中扮演着提供权利的角色,他们通过卖出期权合约来赚取买方支付的期权费。这种交易模式使得卖方的收益通常与本金成正比,且风险相对较低。
2.期权买方与卖方的定义
当你购买了一个期权,你就成为了期权买方,也称为期权多头。这意味着你拥有在未来某个时间按照执行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给你期权的那个人,就是期权卖方,也称为期权空头。
3.期权类型的选择
卖方在决定卖出期权时,可以选择卖出平值期权或虚值期权。平值期权类似于车险中保额和车价差不多的保险,风险相对均衡;而虚值期权则像是保额远高于车价的保险,风险相对较小,但赚钱的潜力也较小。
4.平值期权的特性
平值期权具有近乎为零的内在价值,但时间价值相对较高。其价格波动受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和时间衰减的双重影响,风险和收益介于虚值和实值期权之间。
5.实值期权的特性
实值期权由于具有内在价值,其价格波动主要受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影响。这种期权的卖方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因为如果标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卖方可能需要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出资产。
6.期权合约的不对称性
期权合约的不对称性在于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这意味着买方可以选择是否行使权利,而卖方必须准备好在买方决定行使权利时履行合约。
7.非线性收益
期权的收益与***失是非线性的。买方的最大***失仅限于支付的权利金,而潜在收益理论上无上限;卖方的最大收益限于收到的期权费,但潜在的最大***失是不受限制的。
8.风险收益不对称
期权的买方通过支付一定的权利金获取了未来可能的高收益机会,而潜在的最大***失仅限于支付的权利金。相比之下,卖方获得的权利金是有限的,但潜在的最大***失却是不受限制的,取决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化。
9.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
期权头寸可以分为买方和卖方。买方拥有行使期权的权利,但不承担义务;而卖方则承担了在买方行使权利时的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性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结构。
10.***失厌***与决策
根据契约理论,人们在面对收益和***失的决策时表现出不对称性。人们并非厌***风险,而是厌******失。这种***失厌***(lossaversion)导致投资者在期权交易中更加谨慎,尤其是在面对潜在***失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