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是一项涉及金融和法律多个方面的复杂过程。以下是关于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所需条件及流程的详细介绍。
1.基本条件
(一)章程要求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首先需要具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这意味着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业务范围等都需要在章程中明确。
(二)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2.名称规定
(一)名称核准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3.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4.“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申请条件
(一)主要发起人条件
1.主要发起人应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3.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二)管理公司最低实收资本
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4.私募基金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一直以来都是******对所辖企业重点管理的方面之一。特别是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5.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条件
(一)注册登记
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经营范围限于创业投资业务。
6.公司登记管理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司登记管理办法。
7.审查内容
在成立过程中,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的审查内容中还有不少隐形条件,如***组织建设情况、拟任主要负责人的户籍信息和工作单位、发起企业的规模、发起方的公益经历等等。
8.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前置审批
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通过以上详细流程和条件的介绍,可以看出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过程,需要符合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