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解析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多次修订,旨在规范股票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小编将重点解析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定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且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二、监管措施
当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时,上交所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停牌并要求提交解决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2.14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上交所将于前述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要求公司提交解决方案。
2.临时报告披露: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临时报告,其内容首次涉及第11.3.1条、11.3.2条、11.3.4条、11.3.6条、11.4.1条、11.6.1条规定事项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自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十点三十分复牌。
3.持续监管:上交所将对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如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修订背景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是为了落实***中央、***关于***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董事制度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已于2023年8月发布,并已由***证监会批准。
四、适用衔接安排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的条款外,上交所于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7号)同时废止,相关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
1.新《上市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上市规则》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未通过上市审核***会审核的上市公司,按照新《上市规则》的规定重新提交上市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规范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