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国北交所上市规则经过了一系列更新和优化,其中规则2.1.3的发布,对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北交所上***审议情况
2024年1月至12月,北交所上***共审议26家次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其中审议通过24家次,暂缓审议2家次,期间无审议不通过情况。暂缓审议的企业主要存在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未认定第一大客户为关联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核查或披露问题。
2.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规范
为了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了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行为。
3.A股新增辅导备案企业情况
据大象君统计,2024年全年A股新增辅导备案的企业共377家,其中193家企业披露了拟上市板块,占比51.2%。按板块来看,拟申报北交所的企业有158家,占比41.9%;科创板有18家,占比4.8%;创业板有1家。
4.北交所股权承销情况
Wind数据显示,2024年,券商投行北交所股权承销总规模为46.80亿元(按发行日统计)。从北交所股权承销商来看,中信建投证券2024年股权承销额为9.18亿元,规模居首;其次为第一创业,股权承销额为5.55亿元;中泰证券居第三位,股权承销额为4.02亿元。北交所股权承销额超3亿元的有12家券商。
5.对未盈利企业上市要求
个人认为,除了承销方面的规定,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对未盈利企业上市前后还应有更多要求。比如应当让未盈利企业充分呈现自身的“硬科技”和展示成长性,可制定详实的3年计划或5年计划,并需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
6.规则2.1.3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北交所上市规则2.1.3的发布,对于规范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北交所能够不断完善相关规则,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