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需要调增吗
财产保险综合险是一种综合保险形式,既包括财产保险,也包括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财产保险综合险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因为它是一个税前支出项目,需要计入成本中。下面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调增的相关内容。
1.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的风险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的,会面临纳税调增的风险。财产保险综合险通常涉及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易往来,如果这些交易不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从而需要纳税调增。
2. 财产保险的等待期纳税调增
在财产保险中,往往会包含等待期的条款,即保险合同约定的一定时间段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等待期内,企业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这部分支出,但由于未能行权,未支付实际费用,因此在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待实际行权时,再按照职工实际支出进行扣减或确认成本。
3. 财产保险纳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财产保险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财产保险费用是企业基本社会保险费、补充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之一,同样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时,应该合理计算和调整用于税前扣除的额度,以减少纳税负担。
4. 商业保险费的纳税调增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了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是不能纳税前扣除的。这就意味着企业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用,在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5. 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增
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税法规定之间可能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这就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调增。例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计提的广告费用,可能无法立即在税法规定下扣除。这样,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将暂时性差额纳入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
6. 其他需要调增的情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其他需要进行调增的情况。例如,低价出售豪车给关联方,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以前年度提而未缴的工会经费已在当年度调增,2018年成立工会组织后,以前年度计提金额一次性转入公司工会。
财产保险综合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企业在购买财产保险时应注意纳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合理计算和调整税前扣除的额度,以减少纳税负担。同时,在财产保险中的各类交易往来中,需确保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面临纳税调增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