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价办法

2023-12-14 10:42:15 59 0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价办法》,旨在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和评价农作物品种。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制定而成。以下是根据提供的参考内容和分析得到的相关内容:

1.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根据办法及相关法规,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定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2021年7月27日召开的会议上,共审定通过了91个主要农作物品种。这些品种通过了严格的审定程序,包括品质鉴定、试验验证等环节。

2.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评定

除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外,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还评定通过了59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这些品种可能在某些地区或特定环境下适合种植,对于丰富农作物品种资源、推动农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3. 增加适宜种植区域水稻品种

在会议上,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还审议同意扩大适宜种植区域水稻品种,共有8个品种被认定适宜扩大种植区域。这些品种可能具备抗病虫害、适应性强等优势,在相关地区的推广种植具有重要意义。

4. 形成事实扩散与新颖性

根据我国种子法的规定,除了销售、推广行为丧失新颖性外,品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已经形成事实扩散的情形也被视为已丧失新颖性。这是对农作物品种保护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保护新品种的独特性和创新性。

5. 办法的实施背景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价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为了加强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和评价工作,规范相关程序与流程,推动农作物品种的科学发展和应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价办法》旨在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和评价农作物品种。该办法涉及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评定、适宜种植区域水稻品种的扩大以及新品种的保护等内容。通过对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农作物品种的质量和适应性,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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