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基金备案现状解析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规范,私募基金行业也迎来了新的变革。小编将围绕“结构化基金还能备案吗”这一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动态,为您深入解析结构化基金备案的现状。
1.结构化基金备案的法律法规
根据《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私募基金专业化运营的要求已经明确,非专营的基金到期不得开放认购、到期要清算。2023年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都对私募基金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私募基金行业动态
从2024年前三季度私募基金行业的登记备案情况来看,新登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80家,同期注销数量超过800家;新备案股权投资基金3093只,同期取消备案数量超过1800只。这表明,私募基金行业正在经历一场结构性调整。
3.募集期、基金存续期及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是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4.私募基金备案数量及规模
2024年12月,新备案私募基金数量达到1,351只,新备案规模为701.49亿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63只,新备案规模211.14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30只,新备案规模325.83亿元;创业投资基金358只。
5.私募基金备案指引
为规范私募基金备案,***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文件,对私募基金备案流程、材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6.私募基金退出机制
为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私募基金应建立体系化制度化退出机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备案机构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7.内地与基金互认机制
为发挥内地与基金互认机制的积极作用,适度放宽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现对《内地与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结构化基金备案仍然存在,但备案流程和标准更加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行业也在不断调整和优化,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