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优先股制度
我国优先股制度是为了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以下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我国现行优先股制度。
1.优先股的定义及特点
根据《公司法》,优先股是指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享有固定的股息分配权和优先清偿权。
优先股具有以下特点:固定股息、优先清偿、优先分配剩余财产、不具有表决权等。2.风险分担机制
为了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分担机制,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鼓励通过联合投资、跟投等方式引入市场化基金的先进管理经验和风险控制能力。
出台了一系列让利措施,包括税收优惠、收益分配、风险补偿、参股、回购等,以提高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3.优先股发行与交易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在实践中,理论上登出式回购可以减少公司流通股,增厚每股收益,对提振股价起到积极作用。
据数据宝统计,2024年回购超1亿股、2000万股至1亿股之间的公司,当年股价涨幅中位数为21.22%、1.37%,远高于同期A股表现。4.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2024年,上市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的有效回复率(回复字数超50字的问答数占比)达77.31%,较2020年提升18.56个百分点。
有效回复率的提升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上市公司市值。5.中介机构规范
中介机构违反《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由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分类管理与优化***投资基金发展环境
***投资基金主要划分为产业投资类基金和创业投资类基金两类。
《关于促进***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优化两类基金功能、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要求找准基金定位、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国现行优先股制度在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未来的发展中,应继续优化优先股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优先股市场健康发展。
海报
0 条评论
4
你 请文明发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