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IO上市条件解析
1.过渡期安排
(一)监事会或监事调整计划
自2024年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若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需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上市前,根据《公司法》和《实施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财务要求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5亿港元。 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从经营业务所得的现金流入不少于3000万港元。
(二)经营要求
-至少有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经营记录。 管理层在过去两个会计年度内保持不变。
3.IO收费规定
(一)中介机构收费规范
《规定》旨在规范IO收费,明确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企业上市结果相挂钩。降低中介机构与拟IO企业的利益捆绑程度,促使中介机构更好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二)禁止地方***干预
禁止地方***以股票公开发行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手段,确保IO资源的合理分配。
4.业绩倾斜政策
(一)业绩极佳企业
有限的IO资源更多向业绩极佳、高度契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具备高分红特征的企业倾斜。
(二)IO受理家数提升
自2024年12月以来,IO受理家数大幅提升,由持续数月的5家以内猛增至38家,业绩远超上市基准。
5.辅导监管工作程序
(一)提高辅导质量
为提高江西辖区拟上市企业的辅导质量,规范辅导监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辅导监管。
(二)市场化收费原则
《规定》要求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收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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