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申报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和申报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为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对2021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申报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总体要求与政策依据 为了加强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及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淳安县人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2.专项资金资助计划 规范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23〕6号)、《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等文件要求。
3.项目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强化项目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技术指导。项目主管单位要在项目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上报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与上报 及时开展项目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效果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梳理,形成材料,并附相关佐证,于前上报省。
5.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 为切实加强陆丰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保障产业园良好运行,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农农规〔2023〕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69号)文。
6.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98.9万元。
7.专项资金协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计〔2024〕16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协同工作,各负其责,按照专项实施意见并结。
8.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以上县域产业发展(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明确项目补助支持对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42号)。
通过以上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2021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能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