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疫情防控指挥部30号

2023-12-19 12:15:39 59 0

鄂尔多斯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2年3月30日发布了相关通告,内容涉及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追责处罚,以及加强防控责任落实和聚集性活动现场管理等。以下是根据提供的内容提取的相关内容及详细介绍:

1. 依法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将给予追责和处罚。严重情况下,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措施的出台旨在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2. 落实防控责任:

指导意见强调了“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并落实防控措施。这意味着各相关单位和组织在举办聚集性活动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防控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3. 加强聚集性活动现场管理:

为了切实将各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指挥部要求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现场的督查管理。这包括对各类聚集性活动的场地、人员和防控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执行,从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4. 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组工作:

根据东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交通街道决定成立工作组,以细化责任、明确责任到人。这一措施旨在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5. 国内多地疫情散发态势:

通告还提到国内多地疫情呈持续多点散发态势,如西安市、银川市等地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病例。在这种形势下,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的疫情风险。

鄂尔多斯疫情防控指挥部在30号通告中强调了疫情防控相关责任的落实和追责处罚措施。通过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现场的管理和对街道办事处的重组工作,提高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在当前多地疫情散发的背景下,各级指挥部需要密切协作,及时应对可能的疫情风险,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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