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暂停交易规则 可转债暂停上市条件

2024-08-17 10:01:45 59 0

可转债暂停交易规则 可转债暂停上市条件

1.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暂停规定

2021年03月15日规定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交易所会立即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内,交易也会被暂停。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交易异常波动。

2. 可转债上市条件变化

2020年12月31日修订

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整理期。对于可转债,也取消了上市暂停的规定,不再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而是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即可。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要求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深交所制定了业务办理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4. 可转债暂停上市后的处理方式

2020年5月20日规定

如果可转债暂停上市后,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需与公司联系登记后,由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目前溢价率较高的可转债,转股后可能面临亏***。

5. 退市整理期及可转债终止条件

2021年1月27日相关规定

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规定,不另行规定终止条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转债也会同步终止。

6. 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规定

2023年12月15日最新规定

根据新《证券法》删除了债券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可转债的股票属性,取消了暂停上市规定,不再另行规定终止条件,股票终止上市即可终止可转债。

在退市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对可转债的交易暂停和上市标准也有所调整,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投资者在购买可转债时,应注意相关规定的变化,以提高投资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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