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暂停交易规则 可转债暂停上市条件
1. 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暂停规定2021年03月15日规定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交易所会立即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结束前的10个交易日内,交易也会被暂停。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交易异常波动。
2. 可转债上市条件变化2020年12月31日修订
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整理期。对于可转债,也取消了上市暂停的规定,不再另行规定终止上市条件,而是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即可。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要求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深交所制定了业务办理指南,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4. 可转债暂停上市后的处理方式2020年5月20日规定
如果可转债暂停上市后,债券持有人选择转股,需与公司联系登记后,由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目前溢价率较高的可转债,转股后可能面临亏***。
5. 退市整理期及可转债终止条件2021年1月27日相关规定
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规定,不另行规定终止条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可转债也会同步终止。
6. 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规定2023年12月15日最新规定
根据新《证券法》删除了债券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可转债的股票属性,取消了暂停上市规定,不再另行规定终止条件,股票终止上市即可终止可转债。
在退市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对可转债的交易暂停和上市标准也有所调整,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投资者在购买可转债时,应注意相关规定的变化,以提高投资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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