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规则调整概况
8月19日,上交所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的大宗交易相关规定。主要调整包括:
1. 调整大宗交易申报价格范围
根据新规定,《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价交易实时成交均价。
2. 交易金额和申报数量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3.7.1,对于A股和B股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交易金额有以下要求:
2.1 A股要求:(a) 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2 B股要求:(a) 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不低于3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美元。
3. 大宗交易规则细则
关于大宗交易的具体规定如下:
3.1 大宗交易定义:(a)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
3.2 交易时间限制:(a) 上交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b) 每个交易日15:00-15:30,交易所交易主机对买卖双方的成交进行处理。
4. 具体交易金额要求
具体的交易金额要求如下:
4.1 多只基金的要求:(a) 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基金的交易数量不低于60万份;
4.2 多只债券的要求:(a) 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千张。
5. 规则修订记录
关于大宗交易规则的修订记录如下:
5.1 2020年2月28日:大宗交易规则根据上交所整理并发布,包括A股和B股买卖的条件等。
5.2 2023年2月17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关于交易参与人的若干条款。
5.3 2023年5月5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对A股和B股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交易金额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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