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 当发现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2024-04-09 11:55:56 59 0

2023年8月8日基金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的子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直接融资业务、证券公司资管...

1. 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2021年10月10日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包括:(1)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2)管理证券投资基金2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 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2020年12月24日规定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基金鼓励长期投资,持有基金份额期限不得少于一定月数。

3. 上期能源管理异常交易行为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期能源)对期货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可启动异常交易行为处理程序。

4. 修改证券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10月30日对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将“***证券业协会”改为“***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5. 交易所监管措施

1月18日期货监管部下设多个处,交易所监管措施可包括口头或书面警示等。

6. 报告异常交易行为

2021年9月25日证券交易所在监控中发现基金异常交易行为时,应报送给***证监会。

7.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与控制措施

2023年3月30日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会指导意见制定公平交易管理规定与异常交易管理规定,并建立控制措施和业务流程。

8. 征询客户满意程度

2021年09月24日征询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建立异常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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