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上市的条件 《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一、退市后满足市场交易类指标的公司
因市场交易类指标强制退市的公司,自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之日起满3个月。
二、欺诈发行类问题不得重新上市
因欺诈发行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其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不得向本所申请重新上市。
三、其他违法行为公司重新上市条件
因欺诈发行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司,需在相关规定下满足条件方可重新上市。
四、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也需符合相关条件。
五、持续经营能力等条件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需要满足股权结构、财务指标、持续经营能力、合规要求等方面的条件。在净利润等主要指标方面也有严格要求。
六、符合***战略产业资产规定
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符合***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符合特定条件的资产才可重新上市。
七、深交所修订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深交所根据新证券法完善重新上市条件,删除一些限制条件,并明确重新上市申请及审核流程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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