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解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建筑”)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析。
1.建设工程范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以及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井巷工程、矿山建设也参照建设工程执行。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金额通常基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来确定。具体提取比例和金额范围如下:
矿山工程:提取比例为3.5%,具体金额根据工程造价计算。
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比例为3%,具体金额根据工程造价计算。
水利水电工程:提取比例为2.0%,具体金额根据工程造价计算。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2.5%。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5%提高到2.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3.0%。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
3.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施工中,可根据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总包应将安全费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
为规范南宁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有效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财政部、应急...》等相关法规,企业安全费按照行业特点和法规规定来计提,并列入相关的科目中。
对于建筑企业,则需要按照具体的建筑工程类别来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并负责将其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并且监督使用。
4.建筑活动质量与安全
根据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5.***扶持建筑业发展
根据第四条,***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6.合同约定与支付
根据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安全费支付给分包单位。
7.法律分析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定。
***建筑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