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法律关系,其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小编将围绕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以及债权的从权利进行详细解析。
1.债务履行与清偿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从债务人方面说,为给付;从债权人方面说,为履行;从债的消灭上说,为清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也就消灭。清偿为债的消灭的主要原因之一。
2.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
根据《民法典》第557条第1款规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了义务。
2.债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从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
4.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的债权,使得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因继承、赠与等原因,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成为同一人,从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法律或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其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3.债权的从权利
在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通常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债权的从权利是指随主债权而产生的权利,如利息、违约金等。在债权债务终止后,债权的从权利通常也会随之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558条和第559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债权债务终止后,债务人不再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也不再享有债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
债权债务终止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法律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时,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债权债务终止的原因和后果,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