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季报预告披露时间规定概览
随着市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不断提高,创业板公司关于季报预告的披露时间规定愈发严格。以下将详细介绍创业板公司关于季报预告的披露时间规定及相关要点。
1.创业板公司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创业板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年度业绩预告。年度业绩预告不得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
2.强制披露情形
创业板公司预计年度或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超过50%。
3.退市风险警示下的业绩预告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4.业绩预告的披露要求
年度业绩如达到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披露的要求,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5.信息披露豁免规定
证监会将出台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拟明确两种豁免信息类型、三种豁免方式。首个信息披露豁免规定浮出水面,对创业板公司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6.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披露季度业绩预告。
7.年报业绩预告的截止时间
年报业绩预告的截止时间通常为次年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即次年前。
8.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创业板公司关于季报预告的披露时间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公司经营状况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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