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1.新证券法的核心原则
新证券法将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原则,全面系统地规定了证券发行制度。
在发行条件设置上,将企业发行上市融资权放在首位,增强发行条件的包容性。2.中介机构的服务规定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客观的原则。
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从业人员,建立有效的利益冲突审查等风险控制制度。
不得有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3.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免责原则 规定证券交易所处置交易异常情况和重大异常波动的善意监管免责原则,即非因重大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监管机构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
新《证券法》充分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借鉴境外市场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方面的做法。
在丰富监管机构风险防控措施方面作了完善。6.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 中介机构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工作量、所需资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证券法的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这一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公开披露与证券发行、交易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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