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基金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决策机制,其召集的条件和程序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条件的详细解读。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日常机构的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
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基金管理人的召集责任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开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的要求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主要包括:
1.通讯方式 大成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2.权益登记日和投票时间
权益登记日为特定日期;
投票时间为自起至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包括:
1.一票表决权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
2.代理人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参加比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参加比例要求如下:
1.参会比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2.低于参会比例时的处理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前款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比例。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年度举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由管理人主持召开,或应持有1/3以上已发行基金单位的受益人的要求而召开。
通过以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条件的详细解读,可以看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管理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正、公平和透明。